湖北省鄂西地質測繪隊印章管理規(guī)定
發(fā)布時間:2018-04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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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本規(guī)定所指印章是以“湖北省鄂西地質測繪隊”名義刻制的代表本單位意志的六枚印章,即:
1、湖北省鄂西地質測繪隊(簡稱:法人章)
2、湖北省鄂西地質測繪隊合同專用章(簡稱:合同章)
3、法人代表章
4、湖北省鄂西地質測繪隊出圖專用章(簡稱:出圖章)
5、湖北省鄂西地質測繪隊財務專用章(簡稱:財務章)
6、分隊公章(如南寧分隊、蘭州分隊、長春分隊等)
第二條 印章刻制,須由本單位向大隊提交書面申請,經批準后,由大隊辦公室依據《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(yè)事業(yè)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(guī)定》,確定新印章的內容、規(guī)格、圖樣,報請當?shù)毓膊块T登記備案后,到公安部門指定地點刻制。
第三條 新法人印章啟用時間和舊法人印章的廢止時間以大隊文件通知為準。在新印章啟用的同時,原印章必須送交大隊機要室封存,并辦理有關登記手續(xù)。
第四條 隊辦公室為法人章、法人代表章、合同章及出圖章的保管機構,辦公室主任為保管及監(jiān)印人;隊財務室為財務專用章的保管機構,財務室主任為保管及監(jiān)印人;分隊負責人為分隊公章的保管及監(jiān)印人。
第五條 使用法人印章、法人代表印章及合同專用章必須經法人代表批準;使用出圖印章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;使用財務專用章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批準;使用分隊公章必須經法人代表及分隊負責人批準。
第六條 法人印章使用范圍:
(一)以單位名義印發(fā)的文件;
?。ǘ┮詥挝幻x投標的文件;
?。ㄈ┮詥挝幻x發(fā)出的例行公務、行政事項的函件、介紹信、證明信;
(四)聯(lián)系、商洽有關外事工作事宜;
?。ㄎ澹┡c工商行政管理等地方業(yè)務主管部門聯(lián)系、商洽工作的函件、表格;
?。┬枰詥挝幻x簽訂的合同、協(xié)議;
?。ㄆ撸┮詥挝幻x立戶的汽車登記、驗車和年審表;
?。ò耍┏鼍叻ㄈ速Y格證明,法人委托書等;
?。ň牛┴攧請蟊?、決算表、預算表、統(tǒng)計報表、計劃;
?。ㄊ┮詥挝幻x頒發(fā)的獎狀、證書;
?。ㄊ唬┬杓由w單位印章的成果報告、經濟、技術資料;
(十二)其他有關需單位用印事宜。
第七條 法人代表印章的使用范圍為以單位名義向上級呈報的各類報表,財務決算、預算,法人資格證明,委托書,合同協(xié)議等,或投標文件明確要求法人代表蓋章的事項。
使用法人代表印章必須經法人代表本人同意。
第八條 財務專用章屬業(yè)務專用章,須嚴格執(zhí)行大隊財務管理有關規(guī)定,對口用印。
第九條 出圖印章使用范圍:由本隊技術人員或協(xié)作單位實測,經總工程師審核通過的各類測繪成果性圖紙。
第十條 分隊公章使用范圍:參照法人印章使用范圍,經單位法人代表及分隊負責人批準方可使用。
第十一條 負責保管、監(jiān)印、使用的部門和個人均應建立重大用印事項登記制度。對關系重大,內容重要,涉及面廣,延續(xù)時間長的用印事項,都要進行詳細登記,以備查考。
第十二條 印章保管、監(jiān)印、使用人員要堅持原則,忠于職守,未經允許,不得將印章交給任何單位和個人保管和使用。對不符合批準用印手續(xù)和超出用印范圍的事項,印章保管、監(jiān)印人員有權拒絕用印。
第十三條 所有印章原則上只允許在本單位上班時間內使用,法人、法人代表及其他印章必須攜帶外出使用的,必須經法人代表批準。
經批準攜帶外出使用的印章必須辦理印章交接登記手續(xù)。外出期間必須指定專人保管、用印,做好用印事項登記,印章歸還時,用印事項登記應一并交印章管理部門留存?zhèn)洳椤?br />
第十四條 印章因保管不善而丟失,應及時報告單位領導,追究保管人相關責任;并及時向大隊辦公室備案,聲明作廢,由大隊辦公室按程序重新申請刻制并啟用。
第十四條 本規(guī)定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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